各区县经办机构、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失业保险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公布2015年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铜人社函〔2016〕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16年12月5日起开始办理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现场申报:各参保单位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1、2017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一份;
2、2016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二)网上申报:为了进一步方便各参保单位,市级参保单位申报工作可通过铜川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tongchuan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保单位经办人向经办机构申请网上申报的账号和密码;
第二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免费注册会员,并绑定失业保险业务;
第三步: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选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定与核定”进行数据修改,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市人社局网站常见问题栏目下《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操作手册》)
二、缴费基数
2017年失业保险年缴费基数为50310元,月缴费基数为4192.50元。参保单位在册职工工资总额不足月缴费基数60%的,按照月缴费基数的60%执行,高于月缴费基数3倍的,按照月缴费基数的300%执行,其他情况及事业单位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
三、费率标准
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铜人社发〔2016〕100号)文件精神,2017年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为0.7%,个人为0.3%。
四、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信息发生变动时,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完成后,各参保单位应及时与所属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打印社会保险征集计划明细表,于当月25日前到单位所属地的地税部门开票、缴费。
(三)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参保单位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联 系 人:田 海 任 皓
联系电话:0919-2839191 0919-2839198
网上经办联系人:李 根
联系电话:0919-3588892
附件:《铜川市失业保险网上经办账号申请表》
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日
链接: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