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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监管,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于8月下旬起对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对象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全面排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政策落实、内控措施、基金收支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风险,查找影响基金安全的隐患和问题;全面梳理历年审计、检查整改情况,认真整改纠正基金违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失业保险政策支付、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健全政策制度,严格基金监督,更好维护基金安全。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对象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要时,也可延伸到财政专户及参保单位及个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检查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规定、政策标准执行、基金征缴、支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有关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2015年国家和省、市失业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基金征缴、支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失业保险监管稽核情况;

(二)2015年1月-2016年7月底企业稳岗补贴拨付情况;

(三)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中有关失业保险基金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五)完善和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内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市、区(县)两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失业保险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参加。对检查发现的涉嫌骗保等违法行为,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各区县、有关开发区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应按照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区县、有关开发区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开展自查后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市人社局。

各单位和部门应对报送的检查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本级失业基金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失业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方面。

(二)检查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之前)。各区县、有关开发区、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照市局检查方案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应对照专项检查要点逐条进行,做到准确核查问题,全面防范风险。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将《检查报告》,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自查情况报告》,于8月底之前报市人社局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2.市级检查阶段(9月底之前)。市人社局将组织对全市各区县、有关开发区、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检查的重点是对被检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条进行核实,进一步核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导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对其他失业保险违规问题进行通报。

3.整改落实提升阶段(10月底之前)。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整改,各区县、有关开发区、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建立“整改问题清单” ,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真正做到整改不走过场,整改一条清理一条。通过检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区县、有关开发区应形成《整改提升报告》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保障人员力量,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基金专项检查,并按规定时限完成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切实掌握失业保险基金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徇私舞弊,并做好整改。针对在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要认真予以研究并完善政策和相关制度,不断强化监督能力,从源头上化解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答阳8678645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标签: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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