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全供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并开始参保缴费 从2016年元月起,焦作市直全供事业单位范围纳入失业保险并开始参保缴费。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市直全供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0.5%,由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职工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市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由于受经费来源制约,一直未能纳入失业保险。为解决长期制约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参保缴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元月起,市财政局将市直139家全供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在市财政支持下,市社保局从本月开始逐家通知单位前来参保登记,申报应缴纳的数额,从2016年元月起正式参保缴费。对符合条件而不来参保登记的全供事业单位,市社保局将下达整改意见书,依法履行催缴程序。 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参保后,人员失业后将获取基本的生活保障,享受应得的社保权益。此项工作的开展,顺应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外部环境,也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 (市社保局李长征) |
焦作市:市直全供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开始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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