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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再次提高-失业人员每月最高可领取1224元失业保险金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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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我市自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1224元的失业保险金。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第7次调整失业保险金。

我市2008年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机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300元、1200元调整到每月1530元、1430元。因此,我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规定进行同步调整。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的每人每月1144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每人每月1224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的每人每月1001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每人每月1071元。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61元至184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72.5元,较上次调整增幅15%,居全省第一位。

标签:   失业人员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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