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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荣成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申办流程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程序。自2016年1月1日起,只接受单位办理,不受理个人申办。

调整后的申办程序规定申办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应为符合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主要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可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二是可办理失业登记,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自2016年1月1日起,只接受单位办理,不受理个人申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15日内应将劳动者档案转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备案。用人单位办理失业备案需提交失业职工身份证原件、两寸彩照2张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证明原件2份、由失业职工签字盖章的《失业登记表》2份,工人身份的需提供完整的职工档案;干部身份的需提供在档证明及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个年度内,企业裁员20人以上的,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报裁员方案,经备案后方可办理。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对用人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由用人单位转交给失业者。失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内,本人可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身份证、两寸照片1张、本人邮政银行卡和身份证正面合印的复印件1份,到失业保险科领取《就业创业证》,并填写《失业职工培训意向登记表》;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两寸照片1张,领取《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就业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就业培训的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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