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由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
据多险统征系统统计,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基数约9867万元。通过此次费率调整,每月少征缴失业保险费99万元,今年3至12月为企业减轻负担近1000万元。(陈志青、晏瑜真、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