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文)和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精神。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经历两次调整,由每人每月67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13元,2次调整月增加了337元,提高幅度为49.9%,失业人员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市人社局高度重视这次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抓紧落实。目前,一市四县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已经完成,新标准自1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