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3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人社、发改、经信等部门审核认定,初步确定我市2015年度拟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现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经办机构拨付到企业账户。
公示期:2015年11月25日----12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543--3162635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