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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1245元,缴费工资下限保持1210元不变。此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是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以我市2014年湛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48.4元的3倍确定。
刘兵 唐爱武 黄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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