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州将在2015年9月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人均每月759元调整为841元,人均月增82元。
其中: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16元调整为899元,月增83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65元调整为843元,月增78元。
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52元调整为838元,月增86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5元调整为786元,月增加81元。
此次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的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2015年9月补发7月、8月的增发金额,2015年9月执行新标准。(州社保局郭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