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文件要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贯彻落实桂人社发〔2015〕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申领
(一)申报条件
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柳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每年10月底前申报。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11月底前申报。
2.申报材料
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表1);
(2)上年度《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附表2);
(3)上年度裁员情况说明。
3.办理程序
(1)在各县参保的企业向所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并经县人社局同意,报市社保局复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2)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市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社局审批。
经办机构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相关信息要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和补贴金额(附表3),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裁员率的计算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00%
三、稳岗补贴标准及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5〕32号)一并施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
(二)及时上报稳岗补贴发放情况。各县和市社保局要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表4),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2015年前三季度情况表请于9月25日前报送。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单独统计一并报送。
(三)做好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服务和评估工作。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及时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各县人社局、市社保局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地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814706,电子邮箱:lzsybxk@163.com。
附件:
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3.柳州市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情况表
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