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按照全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抚顺市区(县)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个人按0.5%比例、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比例、企业按1.0%比例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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