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近日,省政府调整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与之前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延平(含市本级)、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原来三个档的发放标准为840元、788元、735元,农民工生活补助费为63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984元、923元、861元,农民工生活补助费为738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原来三个档的发放标准为760元、713元、665元,农民工生活补助费为57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904元、848元、791元,农民工生活补助费为678元。
(市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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