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关于做好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单位缴费抵扣的通知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19号)精神。现就适当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
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降到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降至0.5%。
三、2015年7月份,已按新的费率执行。自8月份开始抵扣3-6月份多缴的部分
四、各单位认真填写失业保险抵扣表。(表格下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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