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稳岗位”的积极作用。我市今年再次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通知》(宿人社发[2015]139号),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由原来最高标准1000元/月提高至1270元/月。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5年7月开始执行。经测算,新的标准执行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年支出金额将增加300余万元。
宿迁市: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提高至12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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