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4]92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城区为1390元/月,三县(市)为1250元/月。据此,按照《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2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00元。
此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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