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我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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