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我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降幅逾30%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稳定就业形势,助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号)精神,2015年起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由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使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了1个百分点,降幅达33.3%,预计今年将为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减负7000万元,惠及用人单位1.2万户、职工21万人。
失业保险征缴比例下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政策措施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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