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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2014年11月18日,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文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96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失业人员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起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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