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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15年1月1日实施统一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就南昌市统一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呈报市政府批准,今年9月,经市政府研究,以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字〔2014〕379号批复批准同意实行,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为此联合发文《关于实施统一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洪人社发〔2014〕351号),从2015年1月1日起,二类地区的南昌县、新建县和三类地区的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调整后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为750元,其中二类地区南昌县和新建县较调整前的平均710元增加了40元,增幅达5.6 %,三类地区进贤县和安义县较调整前的平均670元增加了80元,增幅达11.9 %,县区的参保职工享受到了同城同等待遇,大大增进了县区参保单位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可提高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又可促进县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扎实推进了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做好做实了南昌市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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