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失业保险金上调至850元/人/月


10月份,我市失业人员打到存折上的当月失业保险金达到了850元,同期到帐的还有7、8、9三个月应补发的部分,最高补发210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民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报请省政府批准,我市将失业保险金统一从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照原发放标准领取7月份以后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新标准予以补发。这是我市继2007年以来,连续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提高70元,增幅8.97%,惠及全市11214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全市累计补发30178人次,补发金额2112460元。
截至9月底,今年我市已发放失业保险金7239万元,为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1616万元,用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支出3212万元,有力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稳定就业作用。(市社保处 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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