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金 提至900元


日前,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自今年7月1日起,我区城镇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提至900元,执行的是全省最高标准。
此次全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850元和800元,文登区执行的是每人每月900元,比去年上涨了70元。失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两部分组成,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符合“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个条件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近年来,文登区不断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的同时,也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考虑到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自2007年来连续八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06年平均每人每月242.6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900元,增长271%。
值得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照规定,失业金发放也是有期限的,失业金领取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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