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两份文件。4月11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刘志峰,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前,吉林省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两份文件。
刘志峰表示,省人社厅对抓好两个《通知》的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
确保失业保险新旧费率衔接有序。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社保局指导各地从1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对1至3月份按原费率多缴的部分予以退还,并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社保局指导各地从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对1至3月份提高标准部分予以补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督导检查。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社保局结合两个《通知》的出台,抓好各项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
修订《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研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受益范围;抓好降费率政策落实,切实为企业减负,为个人增收,促进企业发展;做好失业金发放工作,为领金人员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稳定职工队伍,助推企业改革发展;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互剂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发挥好“两项补贴”作用,抓好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技能,促进其就业创业;发挥失业动态监测的作用,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
王维民说,失业保险从失业救济向主动的失业预防转变,从保障基本生活向积极的职业能力提升转变,针对于这些方面今后我省将突出防失业。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受益面,最大限度做到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发挥用工岗位动态监测的作用,及时发现规模性失业风险苗头,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突出稳岗位。完善和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最大限度稳住岗位,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突出减负担。突出提能力。
“两个通知”的制定紧密围绕国家“三去一降一补”和省委省政府“民生改善”的目标要求。是吉林省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实惠体现为两个方面。
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后,将为全省企业和职工在原有基础上再次减负6.9亿元,其中,为企业减负4.1亿元,为个人减负(增加收入)2.8亿元,将有力增强企业活力和增加个人收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大幅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此次调整后,全省最高标准由1025元/人.月提高至1256元/人.月(涨幅为18.9%,月人均增加200元);最低标准由78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涨幅为22.4%,月人均增加176元);平均标准由868元/人.月提高至1109元/人.月(涨幅为27.7%,月人均增加241元),失业群体的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将有力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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