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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导读】我们上班缴纳社保的时候都会缴纳失业保险,但是领取的人并不多,那么你知道失业保险应该如何进行领取吗?失业保险领多少?如何领?还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一起来看看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对失业保险金领取、相关待遇等方面问题给出的解答。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

  申领失业保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各地依规有详细的申领流程

  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各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申领流程,有的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了申领手续,以便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及时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各省、区、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制定了详细的领金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统计,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的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

  以上就是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介绍以及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和领取条件及流程的相关信息,看了以上文章你是否对于失业保险有了一个更深的认知了呢?无忧保作为全国首家100%社保在线服务平台,无忧保的社保服务,包括社保与公积金账户设立、缴纳、查询、申领、证明、转移、咨询等各个环节,无论随时随地均可实现在线管理,全程可实时查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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