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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起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到1%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导读】失业保险对于有些人来说会很陌生,因为我们接触的很少,但是有个事实就是我们每个月都会进行失业保险的缴纳。近期,部分省市开始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这就意味着我们到手的工资就要增加了。沈阳失业保险费率2017: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5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将降至1%,其中,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未调整,仍为0.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5%;个人费率未调整,仍为0.5%。本次优惠调整政策将至2018年8月30日。


  原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期限至明年的4月30日。为便于阶段性降费率的优惠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确定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


  一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


  二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


  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以上就是关于沈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至1%的相关信息,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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