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两次降费率,是有利还是有弊
如今,我们参加工作的大部分人都有参与失业保险的缴纳,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2015年3月和2016年5月先后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先从3%降到2%,又在此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个人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5%。两次降费率以后,好多人都有这个疑问“这对我们是好还是坏?”对此,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3月24日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而且还意味着我们个人缴费的部分相比之前会有所下降。照此看来,失业保险两次降费率对我们还是利大于弊。
失业保险两次降费率,是有利还是有弊?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使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保险两次降费率,是有利还是有弊?此外,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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