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导读】在长沙进行工作的居民,对于失业保险有好消息了,长沙市人社局今日透露,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将于4月1日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要求申报。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自然年计算);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长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7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将按照该用人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企业可通过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长沙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单位财务制度和申请失业保险补贴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市本级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及时在市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同时将已编号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交区经办机构备案,由区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上加盖公章,《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方能生效。
失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其人事档案从原用人单位转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负责。
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刑满、假释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四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市本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由本人每月七至十四日(工作日)内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本市任一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申领,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办妥申领手续后,于次月二十七日(遇节假日顺延)在登记失业时所填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存折,于每月二十七日后到指定银行所属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二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
以上就是关于湖北长沙失业保险金进行稳岗补贴的相关政策,可见国家对于失业人员也是在不断地进行扶持,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失业后尽快找到工作进行就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需要符合各项领取条件才可以,2016年已申请稳岗补贴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当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8490765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