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导读】这几天被网上关于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再次下降的新闻给刷屏了,失业保险金再次下降意味着我们到手的工资增加了,那么如果不小心失业了,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怎么领取呢?如何申请失业金呢?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7年2月16日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申请失业金以及失业保险怎么领取的流程,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就必须符合各种条件,而且需要提供各种材料,以及领取期限都是有限制的,所以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朋友们需要提前知晓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