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导读】河南省是现在我国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的省会郑州也是不断迅速的发展着,同样,就业机会多的同时,不知道哪天就可能面临失业的困扰,那么如果在郑州失业后应该怎么办呢?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2、《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3、失业人员与表格照片相同的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招、聘用)关系的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2、出示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审查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4、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址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五、郑州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1、需停保,不欠费。
2、停保后次月持身份证办理转出业务。
注:养老于2014年4月后办理过转移手续的,不用单独办理失业转移,失业已随养老一起转移。
:每月5—20日,周六周日休息。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出的,应携带本人《失业证》、写出跨统筹地区转移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申请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对失业人员的异地转移申请应及时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失业人员应到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收函。
3、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收函后,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后,报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审批。同时从当月停发失业保险金。
4、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对失业人员的异地转移资料审核无误的,开具《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迁通知单》签署审批意见。财务部门凭《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迁通知单》办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转出手续,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失业保险转移单、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多人需要花名册)
3、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入业务。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入的,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跨统筹地区转入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办理跨统筹地区转入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跨统筹地区转入条件的,开出《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收函》(表5-26)。
2、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收到失业人员的档案和失业保险金后,应通知失业人员重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通知单》载明的有关事项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转入地标准计算。
3、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失业人员,从批准其跨统筹地区转入后,按新登记失业人员的程序参加职前指导培训班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从其到业务经办部门(人员)报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按核定的领取期限需要补发失业保险金的,在第一个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一并补发。
以上就是关于郑州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信息,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并且有领取期限等规定,小编建议大家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还是找工作就业比较好,一个月的工资可比失业保险金多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