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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能否委托办理?

2017-09-12 09:36:41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那办理失业保险金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是需要携带必要资料的,并且是需要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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