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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上调消息
下月起,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调整至810元。市人社部门昨天公布,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随之水涨船高,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月增加78元。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这次低保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原月发放标准低于1053元的,按1053元计发;所有新核定的人员,最低月发放标准为1053元。
据悉,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确定。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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