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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20%

2017-09-1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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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20%

近日,笔者从重庆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该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20%,由每月875元增至1050元。由于上调,已按原标准领取1月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差额部分,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按新标准于本月底全部补发到位。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由原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进行申领,申领地点在江津区内常住地镇街就业社保所。

领取期间再就业怎么办?

领取期间再就业,按规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按90天计算),在再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按180天计算)内,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额度为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此外,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还免费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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