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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有关政策一览

2017-10-24 09:37:50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

  2014年11月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精神,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对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2015年2月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明确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5年4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面临转型升级,职工失业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意见》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导向作用。

  2016年4月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2017年2月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2017年4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从而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稳定就业岗位功能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017年5月

  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失业保险将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也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和促就业的功能。

  2017年9月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指导各地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指导意见》强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以《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兼顾失业保险“保生活”和“促就业”两项基本功能,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017年9月

  人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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