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日前,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更广,将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缴费费率拟由固定的3%调整为不超过2%;失业人员在代缴医保的基础上,新增代缴养老保险费。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办法。
从1999年至2017年9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7000多亿元,为9435万人次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2017年1月至9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达到了1100元。2017年9月末,全国参保人数达到18552万人,比1999年增长88.3%。失业保险的功能也从最初的以保生活为主兼顾促就业发展到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项功能均衡发力、相得益彰,形成了保生活是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的功能格局。
本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于现行条例,主要在降低缴费费率、扩大适用范围、提高失业保障水平等8方面进行修改:
健全制度功能
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预防失业”,制度功能从现行条例的“保生活、促就业”两项增加到“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项,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三位一体”功能,符合中央、社会和制度发展要求。
扩大适用范围
参保范围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基本覆盖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
降低缴费费率
将3%的固定费率修改为不超过2%,落实了中央关于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同时也赋予了各地在此限度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基金运行状况等灵活调整费率的自主权。
拓宽基金支出范围
将基金支出范围扩大到预防失业领域,同时增强了保生活和促就业功能。在保生活方面,保留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增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防失业方面,新增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在促就业方面,保留职业培训补贴,取消职业介绍补贴,新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
提高失业保障水平
对失业人员,在现有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保证领金期间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更加全面。同时,加大促就业力度,在现有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鼓励失业人员提升技能,发挥创业主动性,尽快再就业。
扩大受益对象
将现行受益对象仅是失业人员扩大到参保职工和参保企业,从源头上稳定就业。向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激励其学习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降低失业风险;向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鼓励不裁员或少裁员,尽量减少失业。
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办法
取消了现行条例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特殊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一致,在制度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和公平。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为制度全面规范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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