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从莱芜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标准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求适时予以调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及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登录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http://sdlw.lss.gov.cn/),点击“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功能模块,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页面,点击“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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