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从金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7〕53号)精神,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于2017年12月1日起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245元/月调整到1350元/月,上涨了105元/月。仅此一项,每年市区就可为失业人员多提供补助200余万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提升失业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大力做好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发放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及时发放,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条件,积极发挥出失业保险“稳定器”作用。截至目前,市区共发放失业保险金9333万元,惠及3616名失业人员。
那么,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登记该怎么办理,失业金如何领取?昨天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
失业保险是什么?哪些人员需要失业登记?
据介绍,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二)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申报资料有哪些?办理时限几天?
据了解,受理单位为市区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包括:
(一)《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三)根据失业原因,提供下列材料中的原件一份:
①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结业)的,提供毕(肄业、结业)业证书;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③终止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经营实体的,提供工商、民政部门出具的营业证照注销证明;
④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⑥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四)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一份;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一份。
申领和领取条件是什么?
据介绍,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据介绍,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失业人员应该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原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军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到市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账户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或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和接受就业指导。
特别提醒:失业人员超过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 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据介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特别提醒: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可多次领取,但每次领取不能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当然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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