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从相关部门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珠海市将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是指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将用人单位缴费系数分为0.6、0.8、1三个浮动档次。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现行0.8%计算。
为及时反映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失业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首次失业保险费率浮动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7月至次年6月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
为精准降低企业的负担,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只针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浮动。 据测算,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5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同时,为保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新规还设置了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安全阀,当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和当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都有结余时,才能实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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