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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相关规定

2018-01-17 09:44:40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为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嘉兴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操作办法的通知》,于近日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相关规定。

  据悉,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该补贴范围的证书区别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此次符合申领条件的证书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zj.osta.org.cn/)或当地职业资格系统的甄别。

  那么该如何申领呢?记者了解到,若当地参保不满36个月,有其他地参保记录累计相加满36个月,需提供参保记录证明,若职工在本地参保累计满36个月则无需提供。申领时处于在职状态的,本人到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领证人员延期至2018年年底。

  据了解,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与现行的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一致,2018年1月1日之后取得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作了以下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此外,审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申报时间将从今年的2月初开始。其中,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20%。”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培训机构免费培训的,不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本人交清培训费的方可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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