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从湘潭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获悉,湘潭市首批通过审核的93名职工领到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资金共计10.45万元。这标志着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正式落地湘潭,将失业保险的受益人群由失业人员扩大至参保职工,有助于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前期,经办机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媒介平台广泛推送政策资讯,方便参保职工快捷有效获取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等相关信息。在受理申请业务后,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信息比对、专项审核等方式,对职工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参保信息进行核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于受理次月上旬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补贴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将补贴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内。
按照规定,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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