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崇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多举措,扎实开展失业保险工作,做到基金专户管理,征缴扩面,严格核定待遇有序发放,充分体现失业保险制度的民生性。
严抓制度建设
崇仁县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县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一方面,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基金设立专户管理和专户发放,由崇仁县财政部门代征、部分上门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直接进入国库,分别在崇仁县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设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保基金。另一方面,基金支出先报后批。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每月根据申领发放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再转入发放银行崇仁县工商银行,将失业金直接发放到失业人员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整个过程资金都是封闭运行。
“一强化四坚持”严控基金发放
强化“三个意识”。不断强化失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及时发放,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坚持“二核三审”制度。几年来,崇仁县逐步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内部监控制度,调整轮换了工作人员岗位,明确划分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有效防范了失业保险风险防控,增强了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人员每月申报增减,县医保中心当月核算后,通过银行划拨直接将医疗保险费缴入医疗保险专户,再由医保中心将保费分解到失业人员个人账户中。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享受职工医疗待遇。
坚持每月发放后复查制度。复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再就业人员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每月通过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逐一比对筛查,如发现再就业的,就暂停失业保险待遇。
坚持业务办理结果反馈告知制度。每月及时上报工作报表并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及情况逐一输入就业网系统,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月将失业人员个人申领的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待遇期限、标准、金额等信息逐个录入。
坚持申请拨付流程。由经办部门通知符合补贴对象的企业申请补贴,经办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及时将稳岗补贴拨付到失业保险保险办机构支出户,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符合补贴的企业所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据统计,2017年,崇仁县失业保险参保18500人次,征缴失业保险350余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总支出56余万元;稳岗补贴企业14家,发放资金24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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