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参加失业保险的1.8亿人中,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委员提供的这组数据,引发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
数据显示,近年来,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呈小幅递减趋势。与参保人数相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足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的比例长期徘徊在20%多,远低于国际上50%的受益率。
对此,委员们认为,失业保险待遇受益率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应保未尽保,失业保险未完全发挥出保障功能,未能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因此,扩大失业保险制度受益面已成为当务之急。
失业保险应重点“瞄准”灵活就业人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委员认为,“瞄准率低”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郑秉文委员分析,由于参保意识淡薄等原因,流动性较大和失业风险较大的群体没有被覆盖进来,覆盖进来的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就业比较稳定。“也就是说,真正需要失业保险的高风险群体则没有被‘选’进来。”
“这些流动性较大、更易失业的群体,正是需要失业保险的群体。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只占法定参保人群的75%左右,与其他社保险种相比明显偏低。”孙洁委员指出。
孙洁委员介绍,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没有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而随着我国新经济发展,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工作形式日益灵活,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迅速兴起,应当从立法上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据测算,目前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约为9000多万人,而近年一些学者研究推断,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在1.2亿以上。同时,有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人数超过6亿,参与提供服务者约为6000万人。而这些新业态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参加社保,更不用说失业保险。
针对这部分人群,记者梳理发现,“十三五”规划纲要、201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也都提到,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为适应新业态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应当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失业保障。相对于单位就业人员,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更加不稳定,失业风险更大,更需要社会保障。”孙洁委员唿吁,运行30多年的失业保险制度应作出相应调整。
大多数失业人员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今,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体规模一直呈上升趋势,从575万人波动增加至2017年的972万人。但是从2002年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占登记失业人员的比例却在下降。自2008年以来受益率始终位于30%以下。失业保险待遇受益率的低水平,说明大多数失业人员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从实践中看,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办理失业登记’两项领金条件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告诉记者。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金条件,是在20年前就业不充分、以国有企业就业为主、职工变更单位不经常、基金结余不多的情况下制定的条件,而现在就业机会充分、职工变换工作单位频繁、辞职原因众多,参保职工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缴费后的权益享受就更强烈。”吕国泉委员认为,不能依据其是主动失业还是被动失业而限制其权利。
据了解,该项限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引发了一些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例如,现实中有大量“被辞职”的现象,很多企业常以减薪、调岗等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既规避规模裁员的制约,又规避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很多失业者就享受不到应有的失业保障。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同样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吕国泉委员介绍,很多职工反映,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间长,手续繁琐,需要证明过多,职工希望能更快更简便地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委员们建议,不再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作为必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只有放宽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才是政府真正转变职能、为民服务的实际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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