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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4月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上调

2018-03-30 09:53:34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随着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职工医保

  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职职工中,34岁以下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35—44岁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45岁至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在退休人员中,74岁以下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岁以上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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