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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18年二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8-04-03 09:51:31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要求,从2018年2月1日起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要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每月1680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今年二次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为每月1344元,最高为每月16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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