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
根据《实施意见》,陕西省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避免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陕西省明确,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参保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不变。从2018年1月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陕西省将及时安排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困难补助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切实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实施综合保障,使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2018年至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工伤保险方面。各地将积极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抓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失业保险方面。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可选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生育保险方面。陕西省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综合考虑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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