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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某的失业保险待遇该如何计算?

2018-06-2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案例分析:阙某的失业保险待遇该如何计算?

案例:阙某,系上杭县某金融企业职工,2015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4月的一天,他来到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当工作人员审查完他提交的材料后告诉他,按照他提交的档案,他本可按本县最低工资的80%领取失业保险金2年,但因缺少2005年以前的劳动合同书,只能按本县最低工资的75%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问他是否到原单位去找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他原所在的金融企业属央企,所有档案资料都在市一级支行,他多次到市支行寻找,其他档案都找到了,唯独没找到2005年以前的劳动合同书。最后他来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求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他来到主任办公室陈述了他的情况:阙某,1994年被招收到上杭县某金融企业做保卫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每三年或五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05年3月,由于企业改革,经协商一致签订,阙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从他提供的档案材料看到,有1994年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工凭证,有2005年3月与企业签订的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书,有《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凭证显示他从2002年开始有个人缴费记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照此计算,阙某在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本县最低工资七成五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阙某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为:1050*75%*24=18900元。

分析:倾向于观点一。阙某1994年被某金融企业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有招工表,《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已经证明他有参加失业保险,从他所在企业开始实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制度以来,他就有参保缴费记录,以前他所在企业就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因此,尽管没有记录,但认为他应该从参加工作时就视同参加了失业保险,所以他应该按规定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实际工作中,类似阙某的情况很多,阙某还能提供招工表等档案,而一些在个私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在这家企业做几年,又换家企业做几年,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失业时,如果一定要提供从参加失业保险开始的所有劳动合同书,很可能就根本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还没有落实劳动合同制时,一些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本没有劳动合同书,即使有实行劳动合同制,也有可能一些企业已经不存在了,或企业主不愿意为失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书,因此,认为,只要职工能够提供《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和最后一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应该按照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失业保险待遇,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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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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