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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

2018-06-2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镇江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日前,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该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进行了调整。

从今年11月1日起,镇江市区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1230元,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10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改变了之前市区和辖市发放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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