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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甘肃省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18-06-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7月1日起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平均提高20%4万人将受惠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今年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平均提高20%。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本次调整是2010年起第四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一、二、三、四类地区月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894元、834元、774元、726元。据悉,此次调整将让全省4万左右失业人群受惠。在全国已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中,我省也从排名全国第二十位上升到第十位。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提高20%

据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是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的,分别为当时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6%、74%、72%、70%。2012年全省为2773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2亿元。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16%的幅度,我省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20%调整提高,即现行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894元/月、二类区834元/月、三类区774元/月、四类区726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占最低工资标准的74.58%、73.15%、71.66%、71.17%。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我省排全国第十位

那么,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呢?据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从4月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占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2.08%、60.96%、59.72%、59.31%,其中三、四类区已低于省政府第35号令规定的最低60%的计发水平。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省虽然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但全国大部分省市区也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到今年3月底,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已达717元/月,而我省2012年虽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但调整后的平均标准仅为672.5元/月,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3.79%,明显偏低。而去年我省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7%,今年前二个月同比上涨2.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较快上涨,使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下降。另外,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已再次调整提高10%。据悉,在全国已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中,我省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排名也将从排名全国第二十位上升到第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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