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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1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2018-06-29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18日上午,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将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额度,12万失业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在原来基础上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2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将从1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将达到每人每月625元,提高120元,提高幅度为23.7%,比当前全国平均水平每月低41.8元,按今年上半年排名可以提高到全国第17位。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全省将有12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从中受益,预计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8亿元。据了解,这次调整标准,是黑龙江省历年比例较高的一次。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目前,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国内还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调整前,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每月505元,全国为每月666.8元,黑龙江省比全国平均水平每月低161.8元。随着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逐年提高,虽然今年黑龙江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价上涨,但全省CPI仍有小幅上涨,需要提高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加,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今年9月底,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83.38亿元,具备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条件。附:具体调整标准1、哈尔滨市区为735元/月,所辖各县为518元/月;2、牡丹江市区为530元/月,所辖县为420元/月;3、佳木斯市区为500元/月,所辖县为380元/月;4、大庆市区为680元/月,所辖县为450元/月;5、双鸭山市区为560元/月,所辖县为460元/月;6、七台河市区为650元/月,所辖县为520元/月;7、鹤岗市区为620元/月,所辖县为430元/月;8、伊春市区为590元/月,所辖县为550元/月;9、黑河市区为600元/月,所辖县为550元/月;10、绥化市区为570元/月,所辖县级市为540元/月,县为520元/月;11、鸡西市区为500元/月;12、大兴安岭地区为610元/月;13、绥芬河市为750元/月;14、抚远县为400元/月;15、省农垦总局为620元/月;16、省森工总局为590元/月;17、大庆石油管理局为680元/月。调整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依据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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