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近年来,云南省富源县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和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虽然这些年富源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一直保持在我省前列,但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体制不够完善,存在不足和缺陷,本文通过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按照跨越式发展主题和高目标、高效率、高质量、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试图结合我县实情,提出加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推动和谐富源县建设。富源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全县324家企业、700余家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劳动者80000余人,全县共有煤矿150余家,劳动用工量较大,涉及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小矿山、小作坊、小石料场、小砖场遍布各乡镇,劳动监察工作量大面广。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富源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人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两机构合并后的人社局领导班子,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分重视,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得到了加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工作机制。今年,富源劳动监察大队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省、市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每个案件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了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每位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并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个别重大案件严格实行报请局领导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两者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诉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卡拿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2、抓好宣传工作,规范劳动关系。随着县城镇建设的提速,房地产开发、公路和铁路建设的全面展开,各类劳务纠纷层出不穷,为能从根本规范全县劳动力市场,把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坚利用节假日和县上重大活动,在县城广场和街道中心位置设立宣传咨询台,认真宣传劳务保障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手册,如《劳动保障知识问答》、《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4000余册,张贴标语60条,对在劳动关系中心存疑虑人员的问题,一一进行认真详细的答复,并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保障举报电话,使广大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增长了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约束了彼此的劳动关系。3、抓好劳动普法培训工作。今年,富源县在抓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同时,对企业的人力资源业务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培训,重点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讲解,共举办培训班13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受到了企业的好评。4、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服务于构建和谐旬阳的大局,认真开展了各项专查活动。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每年都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劳务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专查7次,确保专项检查的覆盖率达100%,不漏一户用人单位。5、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工作。一是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工作,今年在局领导大力支持下,加大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巡查力度,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并通过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劳动者座谈,调查询问等方式,认真讲解关于国家当前劳动保障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有可能造就劳务纠纷的同志敲响警钟,及时责令纠正,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到目前共收取39家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98万元,签订了三方协议,有效遏制了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件的发生,全县劳动关系秩序井然;二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做到接案一起,受理一起,结案一起。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案件63起,处理结案62起,涉及农民工678人,帮助追回农民工工资475万元。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仍较淡薄。我县劳动保障宣传投入不足,运行机制不畅,执行氛围不浓。部分改制重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来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经营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具体表现在:企业用工不备案、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保缴费、拖欠和克扣工资、违规延长工作时间、收取求职者保证金、扣押证件等。个别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决定敷衍塞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收效甚微。2、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不够完善,执法难度较大。截止目前,我县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2000多户,个体工商户过万户,加上沪昆高速铁路、富江公路、钢厂、铝厂等大工程吸引大量农民工涌入,劳动监察工作日益繁重。富源县劳动监察大队核编5名专职监察员,实际上岗4人,案多人少,设施差,监察力量十分薄弱,与当前私营企业日益增多,劳资纠纷不断加剧的现状不相适应,导致事前监督不到位,事中调查取证难,事后缺少强硬的执行措施,为我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埋下隐患。3、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服务对象不断增多。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除涉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外,还涉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参加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人群,特别是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要求维权的呼声日益高涨。4、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维护。多样、多重劳动关系普遍存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和就业观念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的随意性增大,劳动关系复杂多变。二是就业自主权日益增大,就业形式日益多样。三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形下,部分用人单位依然违规订立人为歧视政策,将劳动者人为划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致使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同时,用人单位抓住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5、用人主体不断变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一是由于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如内部承包、拍卖、联合、破产、重组、合并等,导致用人主体变换频繁;二是由于建筑等行业准则不够规范,承揽工程、层层转包、多头分包等,导致用工主体难于界定;三是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天然气管道、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施工周期较短、作业流动性大,施工方和劳动者来自全国各地,导致用人主体层次多且变更较多,违法责任难于追究,劳动监察鞭长莫及。6、劳动保障监察硬件设施不够完善,执法队伍不能满足任务需要。目前,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论是人员数量、结构,还是经费、装备,都远远不能适应监察工作的需要。一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富源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只配备了4名履行综合监察职能的专职人员,仅仅应付投诉案件已经难以开展,更谈不上日常巡视监察等预防性工作。二是办案经费短缺。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财政拨款人均只有近万元。三是缺乏办案车辆、录像、照像、录音等设备,严重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7、部门配合不够默契,执法合力尚未形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政府其它部门协调不够,难以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民主法制不够健全,司法部门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与劳动保障部门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1、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宽松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环境。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宣传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对外影响;要从制度、资金、设备、技术、人员上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应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变被动守法为积极护法。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借助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户外广告、互联网、短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观念。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夯实执法宣传基础,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多渠道、多层次提供宽松的法治环境。2、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依法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和执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守法制度。继续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条例》和相应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好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不断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益、薪酬福利权益、社会保障权益。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至少应考虑增加编制5-10人。一方面,通过招考录用具备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专职人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另一方面,整合现有人力资源,从乡镇、街道、社区聘请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二是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增添必要的办案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建设,以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创新监管、高效运作。三是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除了定期举办监察业务培训外,还要及时进行人员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法治理念和业务水平。四是完善监察设施,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供硬件保障。4、加强交流,及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难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困难问题较多,如: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化问题,亏损企业和逃逸企业主拖欠工资追讨赔偿问题,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扩面问题,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问题,超时加班处罚依据问题等。通过交流,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实现政策完善、体制变革、格局调整、观念转变,从而将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5、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首先,要理顺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部门的关系,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合作联系,掌握人社部门的管理工作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业务职能差异,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属职能科室的职责,而扩面、追欠等工作是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统一牵头,用法律手段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的。其次,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建设、金融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摸清家底,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档案,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改变监察执法盲目被动的局面,使劳动保障监察做到有的放矢。第三,要争取司法机关的支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劳动保障法律的执行能力。第四,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家联合协会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第五,积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永续发展。第六,要切实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和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护法、维权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维护好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的权益,促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为和谐社会持续稳步发展保驾护航。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条例的有效形式,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责、权、利的重要手段,加快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对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新型劳动体制、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起着积极进步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的深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赋予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新的内涵、新的任务和新的使命,其地位和作用愈加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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