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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金增幅将追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幅

2018-07-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大连市人社局领导到沙河口区行政大厅与百姓面对面。摄影杨帆

日前,跟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丛林、孙长久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沙河口区行政中心、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及社区居民家中,与10余位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面对面,倾听百姓对社会保险缴纳、医疗保障待遇以及养老保障水平的看法和建议,现场解答有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社保卡何时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偏高等诸多民生问题。关于社保

因缴费基数高,造成缴费金额偏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就业大学生缴费困难。

解答:按国家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挂钩,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年增长造成的。据了解,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改革工资统计办法,细化工资统计,使社平工资统计更加科学合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根据《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确有困难的,2006年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为100%。

按上述规定,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社平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但考虑到这一群体缴费困难、缴费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降低缴费基数,并可根据本人缴费能力选择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二是2003年开始,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4555双险补贴政策。2006年,全国推行4050社保补贴政策,即对2007年底前达到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考虑到大龄失业人员实际情况,我市现已将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限延长至退休。

近几年,国家给退休人员提高待遇,但由于物价上涨过快,现有的养老待遇还需进一步提高。

解答:目前企业退休工人工资偏低,与经济发展建设和物价上涨幅度不相适应,这是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个普遍问题。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强调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近年来,根据国家及省、市规定,我市于2005年起连续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并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初步解决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问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的683元/月增加到目前的1561元/月,人均增加878元,增长了129%,居全省第一位。尽管如此,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有待提高。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中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将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使企业退休职工享受退休费的待遇水平逐步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基本持平。

《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养老保险允许中断,累计缴费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是否可办理退休?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规定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可以的。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社保卡何时发放?

解答:目前社保卡发放和管理系统正在建设当中,已试运行5.2万张,社保卡发放和管理系统、银行系统正在测试和完善中。社保卡发放将视试点情况适时开展。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由社保负担,但如今经办机构一直未予办理,何时可以办理?

解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目前市社保中心对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工作已经结束,正处于集中测试阶段。预计10月份可以启动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发放业务,同时补发7月1日以后死亡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其丧葬补助费。

关于医保

希望能在社区办理医疗保险个人信息查询,补换医疗保险卡。

解答:为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和办理日常的医保卡业务,目前已实现了医疗保险的个人信息的网上查询功能,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相关链接,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医疗保险卡的补换业务已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移到了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个区医保中心办理医保卡业务。

由于退休老人年龄大、身体差,医疗账户划拨比例能否再提高。

解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个人账户的划入采取的是分年龄段每月按一定比例划入的方式。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同类城市中已属于较高水平。医疗保险在筹资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如果过高设定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势必会影响医疗保险的住院等其他方面待遇的水平。我们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壮大,以降低门诊和住院的起付线和提高大病住院的报销比例的方式来确保年龄大、身体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险。

关于失业保险

能否取消失业保险金每月审验?

解答:《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予以确认,进行待遇支付,并及时将待遇支付所需金额划拨到指定银行失业人员账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承担着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的重要功能。失业保险每月审验的目的既是要促使失业人员接受就业培训,帮助其积极就业,又是要及时掌握其就业情况,防止冒领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发生。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和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角度来看,失业保险金必须按月进行审验。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适用人群面太窄。

解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2009年内,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是从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其提供资金帮助的角度考虑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这项政策对无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并不适用。因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逐年提高,失业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可能会产生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低于按月累计领取金额的情况。另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同时享受生育补助金、丧葬抚恤金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就意味着失业人员放弃了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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